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直属单位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应急管理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9     来源:准旗森防站      作者:
 

准政发〔201152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准格尔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

 

准格尔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好我旗的森林资源,巩固造林成果,保障我旗生态安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协调配合、有效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当地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检疫、依法防治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处置办法》、《鄂尔多斯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准格尔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准格尔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

旗指挥部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任总指挥,旗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旗林业、发改、财政、科技、公安、交通、水利、水保、农牧业、民政、卫生、邮政、气象、广电、通信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旗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

2.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救助等问题。

4.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技术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二)旗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的有关材料和文件。

旗林业局:履行旗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旗发改委:负责统筹安排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监测、检疫、除治林业有害生物设施设备建设购置资金、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补助费、基础设施建设、防控装备、物资储备及灾后重建所需资金。

旗公安局:负责处理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必要时由旗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旗水保局、水利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涵养林、水保林、经济林及苗圃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

旗农牧业局: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木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旗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旗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旗科技局:负责为技术专家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的科技支撑。

旗交通局、邮政局:负责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通道林木病虫害的防控。

旗气象局:负责为监测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供气象服务。

旗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组织宣传、新闻报道等任务。

旗通信机构:为应急除治工作提供通讯保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专家组和根据预案启动需要,组织涉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的现场指挥部。

(三)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局,旗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森防站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旗森防站,林业局办公室、财务股、资源站、林工站、种苗站、防火站、森林公安局组成。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苏木乡镇、各街道、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5.向旗人民政府、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成员单位或有关旗、区报告、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6.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四)技术专家组及职责。

技术专家组由自治区、市、旗县森防专家组成,如有必要聘请外省或国家级专家。

主要职责是:

1.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

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3.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4.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

(五)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由苏木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必要时由旗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

3.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4.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现场指挥部由综合协调组、灾害除治组、物资保障组、应急通讯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组成,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综合协调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除治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灾情监测等。

灾害除治组: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等各种防控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防治或飞机防治。

物资保障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处置中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应急通讯组:保障应急防控通讯畅通。

治安警戒组:根据应急防控需要,提供相应的治安警戒。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中所需的医疗救护有关工作。

新闻报道组:按照国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常规数据监测和常规信息数据库。

1.旗林业主管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以及时发现。

2.旗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2)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3)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

4)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生态公益林区及其他林木资源分布情况。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

6)可能影响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1.旗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林业工作站,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监测到可疑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时向旗森防站报告,森防站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旗指挥部;灾情紧急的,应立即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旗林业主管部门技术专家确认和鉴定。旗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预警发布。

达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时,由旗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旗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旗应急办和上级林业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的确认。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系列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

1.本旗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如沙棘木蠹蛾、明纹侧柏松毛虫、中华鼢鼠、杨树蛀杆害虫等。

2.国(境)外、省外、旗外传入我旗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如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等。

(二)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1.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局部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

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本旗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1000亩以上,10000亩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集中连片中度发生面积10000亩以上,30000亩以下,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新传入我旗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对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威胁,经技术专家组评估建议采取应急措施的。

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集中连片中度发生面积达30000亩以上,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新发现传入我旗的世界性检疫有害生物如红脂大小蠹、美国白蛾等。

(三)接警报告。

旗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四)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旗指挥部。

(五)预案启动。

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乡镇区域情况时,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报告旗指挥部,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

(六)指挥协调。

启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下分综合协调组、物资经费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七)灾害处置。

灾害发生后,森防检疫技术专家迅速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旗农业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八)医疗救护。

旗卫生部门负责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九)交通管制。

必要时,旗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十)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除治工作。

(十一)物资使用。

根据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十二)新闻报道。

旗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旗政府、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十三)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旗应急委。应急委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上级提供援助的,由旗人民政府上报上级政府请示支援。

(十四)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解除后,向旗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终止应急预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二)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筹措,旗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补助。旗人民政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旗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和境外的救灾捐赠。

(三)调查和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设置一定数量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森防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二)装备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现场求援装备数据库,支持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或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器械。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三)通信保障。

旗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联络畅通。

(四)队伍保障。

旗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起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五)技术保障。

旗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属国外新传入病虫害,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上级或国际援助防治技术;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六)专业培训。

旗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七)预案演练。

旗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七、附则

(一)奖惩。

旗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准格尔旗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由准格尔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制定,并结合本旗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由准格尔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准格尔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组织机构图

 2.准格尔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流程图

 3.准格尔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4.准格尔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表

 5.准格尔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接警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