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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08-20     来源:      作者: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高效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及时、高效、快速、科学实施应急处置,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杜绝重大行政责任事故发生为基本目标,以快速、高效保驾现代化林业安全生产为发展方向,确保事故灾害降到最低限度,实现防灾救灾减灾目的。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尽一切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与财产损失。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动员一切人员和技术装备确保安全生产,全力投入应急救援。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千方百计控制和缩小危险区域和波及范围。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一)局属各单位发生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市林业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按《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鄂府办发〔201448号)进行处置。

    (四)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全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鄂府办发〔201169号)进行处置。

    (五)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沙尘暴灾害按《鄂尔多斯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鄂府办发〔201448号)进行处置。

    四、组织指挥体系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林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挥: 韩玉飞   市林业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 袁庆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贺丽萍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吴云峰  市林业局调研员

包青松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邢小军  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阿拉腾宝   市森林草原防火办主任

       员: 王瑞平     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孙治国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市资源站站长

郭小平     市退耕中心主任

刘和平     市天保局局长

高崇华     市林科院院长

刘朝霞     市森防站站长

       市防沙治沙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迟悦春     市外援办主任

高春明    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局长

朝格吉乐   市林工站站长

张志坚     市动保站负责人

魏裕峰    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

       市林业信息中心主任

 许胜利     市林改办专职副主任

林业生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林业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安全生产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中心、综合协调联络组、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救援中心设在事故发生单位,由事故发生单位行政负责人任中心主任。

2.综合协调联络组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市林业信息中心负责保障通讯联络工作。

3.救援组人员由市林业局办公室、防火办、森林公安局、森防站、防沙治沙工程管理中心、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4.善后组人员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5.后勤保障组人员由市林业局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森林公安派出所人员组成。

  五、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一)安全生产救援指挥部职责

1.启动和终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3.统一协调林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组长。

5.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

6.完成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生产救援机构职责

1.应急救援中心职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组织事故应急处理综合协调工作;征用、调配救援人员物资;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物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综合协调联络组职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督促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救援组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救援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善后组职责。负责事故受伤人员医治;负责财产损失的清理和恢复;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组职责。森林公安局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地治安、交通秩序,负责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拍摄、采访等;市林业局办公室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队伍,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讯、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其他部门职责。市林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救援情况;防火办负责实施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组织协调火灾扑救队伍;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范围治安秩序维护,同时负责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并为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演练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支持;森防站负责实施本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组织协调救灾队伍;防沙治沙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本市重大沙尘暴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组织协调救灾队伍;其他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听从救援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六、预案启动及终止

(一)预案启动

市林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市林业局救援指挥部决定。

(二)救援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市林业局救援指挥部宣布救援终止。

 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市林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安委办。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市林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市林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局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部门,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实施应急救援。

 八、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一)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要按照市林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局直属各单位必须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市林业局防火办筹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装备等应急设施,做到随调随用。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五)市林业局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预案想定得到较好落实,遇有情况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效显著。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它突出特殊贡献。

(二)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执行事故应急救援,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物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

如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2015820日